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银行卡目前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但是在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和便利、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况下,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并不正常,涉嫌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起,外汇局对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规定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人民银行、外汇局及其他监管部门在反洗钱、账户分类、银行展业、外汇检查等领域持续加强监管力度,防控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渠道。
“通知规定的每卡日累计1万元人民币和每人年累计1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远高于目前实际的取现水平,足以满足信用卡用户正常的境外取现需求。”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张东表示,由于境外有着较为完备的用卡环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费99%都是通过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一些无受理终端支付或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信用卡取现。
据统计,2016年81%的银行卡境外提现低于等值3万元人民币。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万元人民币限额,在有效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现的同时,可以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现需求。
作者: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