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法一庭长受贿33万及名表 广发银行、民生证券等送贿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4-10 14:25:56

和讯网消息 自1999年下半年至2015年7月,梁向阳任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罪16起,收受朝歌石化、广发银行、北京和景律所、民生证券、平顶山鹰城公司、河南第一建筑集团等企业以及法警队队长等系统内个人的贿赂,共计33.3万元和帝舵牌手表一块。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梁向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所退赃款34.3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为企业律所个人案件提供帮助 广发银行、民生证券等涉及其中

1999年下半年,梁向阳利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淇县朝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远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为淇县朝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和便利,于2001年春节前收受淇县朝歌石化公司原经理宋某11万元。

2005年,梁向阳利用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发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某某酒店执行纠纷中,为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提供帮助和便利,于2005年上半年收受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法务部原经理郭某现金1万元。

2006年6月至2012年,梁向阳利用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6月收受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某1万元,2010年下半年收受韩某现金3万元。2012年下半年韩某送给梁向阳10万元,以感谢梁向阳在中国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电厂被申诉案件和洛阳银泰公司案件上对其的帮助。

2006年的一天,梁向阳利用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参与民生证券公司协调的案件中,为民生证券公司提供帮助和便利,并于2006年春节前、2007年春节前、2008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分5次每次1000元购物卡共收受民生证券法务部经理邱某共计5000元购物卡。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平顶山鹰城公司与李某某等人的侵权纠纷案件中,为平顶山鹰城公司提供帮助和便利,并收受平顶山鹰城公司董事长张某12万元。

2009年底,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郑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某与于某、张某某股权纠纷案件中,为李某提供帮助,李某分别于2009年底送给梁向阳一块帝舵牌手表,于2013年中秋节前、2014年春节前、2014年中秋节前、2015年春节前分四次每次5000元购物卡共收受李某购物卡价值2万元;2015年7月,被告人梁向阳在深圳,收受李某1万元。

2013年底,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期间,为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和便利,使其案件快速、顺利通过立案庭审查,被告人梁向阳收受河南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秦某13万元。

帮助系统内多人推动案件升迁 下级院长、法警队队长等人行贿

2007年的一天,梁向阳利用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队孙某所关注的洛阳案件中提供帮助,按照孙某的要求对该案进行督促,并在事后收受孙某送的3000元。

梁向阳在担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于2006年春节前收受时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某2000元,于2007年春节前收受冯某3000元,共收受冯某5000元,并对冯某提供帮助和便利。

2011年的一天,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队孙某所关注的洛阳市房管局与关某某、关某某等五人撤销房产证的申诉案件,按照孙某的要求对该案进行了大量协调工作,收受孙某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2012年1月和2013年2月,梁向阳分两次收受时任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某2每次5000元,共计1万元,并利用担任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中对张某2时任院长的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进行照顾。

2012年1月和2013年2月,梁向阳分两次收受时任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院长宋某2每次5000元,共计1万元,并利用担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中对宋某2时任院长的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进行照顾。

2012年1月和2013年2月,梁向阳分两次收受时任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某每次1万元,共计2万元,并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中对杨某时任院长的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进行照顾。

2011年下半年,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某所关注的一个管辖权申诉案件提供帮助,按照刘某的要求对该案予以支持,并收受刘某1万元。2015年夏季的一天,梁向阳收受刘某现金1万元。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下属赵某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为赵某提拔晋升提供帮助。

2011年的一天,梁向阳利用立案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收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某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为陈某介绍一申诉案件再审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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