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市开放再次提速。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18日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进一步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将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推动债市高水平对外开放
(资料图)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一系列开放新举措陆续推出,进一步增强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我国各类债券余额142.3万亿元,年均增速15%,规模位居全球第二。
在规模增大的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17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境外央行类机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稳步扩大至商业银行、资管机构、养老基金等,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境外机构数量从407家扩大至1057家,涵盖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跨境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外汇局副局长王春英此前表示,中国债券既有分散化投资价值,也有实际资金配置需求,更有基本面支撑。外资在中国债券市场中的占比在3%左右,吸收外资还有提升空间。
今年5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称《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的发布也意味着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规定》是《公告》的配套法规,将有助于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
统一资金跨境管理政策
业内专家表示,《规定》遵从《公告》“一套制度规则、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基本思路,在多方面进一步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资金管理政策。《规定》统一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外汇套保等进行了明确。
就具体内容而言,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在投资资金信息登记方面,《规定》以登记管理为核心实现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统一“入口”(统一备案)基础上的资金业务登记。境外投资者入市备案后,由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直接办理登记,不设行政许可。
与此同时,《规定》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正式在法规层面明确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还进一步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现行外汇政策要求本外币汇出入须基本匹配,并设置了具体比例要求。《规定》在保留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要求下,明确多币种(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人民币汇出比例无限制。
便利配置中国债券资产
业内专家表示,《规定》的发布将进一步便利国际投资者配置中国债券资产,在增强中国市场全球吸引力的同时,还继续释放了中国市场扩大开放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振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市场和人民币资产的信心。
外汇交易中心日前发布数据显示,10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达成现券交易9055亿元,同比增加20%,交易量占同期现券市场总成交量的约5%。10月,境外机构投资者买入债券4586亿元,卖出债券4469亿元,净买入117亿元。
“《规定》可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提供更多便利,统一规范和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同时,中国债券市场持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也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称。
展望下一阶段,上述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和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