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披露,日前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顶格处罚。证监会表示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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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方正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征集条件
2015年7月15日前买入方正证券且在2015年7月15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案件背景
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之前,2015年7月15日,方正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中国证监会经查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方正证券等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公告及上市后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方正证券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笫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钱汉新、滕祖昌、龚晓超、周伟兴、黄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朱忠良、黎地、华伟、徐军、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江波、张斌、闻彩兵、陈杰、林征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维权流程详解
如果满足维权条件,投资者接下来该做什么呢?
1、索赔第一阶段:您需要去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满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材料寄至同花顺。
2、索赔第二阶段:专业律师介入
3、索赔第三阶段: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判决或调解
投资者只需关注索赔第一阶段中提交资料的步骤,第二、三阶段均由律师处理。